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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0:22?出處 溫州在線
溫州在線社會熱點新聞,2025年12月9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十三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羅保銘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500萬元,其受賄所得1.13億余元財物及孳息被追繳。
法院查明,羅保銘在1995年至2024年間,利用擔任天津市商委主任、海南省委書記等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銀行貸款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財物。鑒于其有自首、重大立功、認罪悔罪等情節,法院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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